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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第一届团委、学生会选举办法
2013-03-03 发布者:张锦松 浏览次数:[]

玉溪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团学会作为全院性的学生组织,承担着表达学生意愿,维护同学权益,服务同学成长成才,服务学院发展建设的重任。为适应新时期团学工作的进一步需要,增强工作透明度,严格组织管理,努立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务实进取,有凝聚力、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,促进团学会的发展,经学院党委、团委研究决定,面向全院学生进行音乐学院第一届团委、学生会的选举工作,选举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使广大同学能够充分参与,行使自己的权利,选出能够代表广大同学的第一届团学会。
 
一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团学会选举工作小组,负责团学会的选举工作。
 
二、岗位设置
主席团:团委副书记1—3名,学生会主席1名、副主席1—4名
部长:办公室主任、宣传部、组织部、学习部、生活部、文体部、外联部、纪检部部长各1名
副部长:各部(室)设副部长1—2名
干事:各部(室)设干事若干名
 
三、候选人资格
1 、主席团竞聘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(1)音乐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;
(2)在学校或者学院、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,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,在院团学会有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;
(3)思想进步,政治坚定,中共党员优先考虑;
(4)表现优秀,品行端正,团结同学,严于律己,群众基础好;
(5)对学生工作富有责任心、有热情,服务意识强,勤恳敬业;
(6)具有较强的组织、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;
(7)未受到任何处分;
(8)特长突出、能力出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,由本人提出参选申请,由竞选工作组审批。
 
2 、部长竞聘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(1)音乐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;
(2)在学校、学院或者班级担任学生干部,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,在院团学会有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;
(3)表现优秀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团结同学,严于律己,群众基础好;
(4)对学生工作富有热情,服务意识强,勤恳敬业;
(5)具有一定的组织、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;
(6)未受到任何处分;
(7)特长突出,能力出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,由本人写出申请,竞选工作组审批。
 
3 、副部长竞聘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(1)音乐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;
(2)在学校、学院或者班级担任学生干部,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,在院团学会有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;
(3)表现优秀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团结同学,严于律己,群众基础好;
(4)对学生工作富有热情,服务意识强,勤恳敬业;
(5)具有一定的组织、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;
(6)未受到任何处分;
(7)特长突出,能力出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,由本人写出申请,竞选工作组审批。
 
4 、干事竞聘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(1)音乐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;
(2)在学校、学院或者班级担任学生干部,在学生组织有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;
(3)表现优秀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团结同学,严于律己,群众基础好;
(4)对学生工作富有热情,服务意识强,勤恳敬业;
(5)具有一定的组织、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;
(6)未受到任何处分;
(7)特长突出,能力出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,由本人写出申请,竞选工作组审批。
 
四、团学会成员产生办法
1 、参选对象:音乐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,在以往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、个人能力优秀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。原则上大四学生不参加竞聘。
 
2 、选举办法
(1)具备候选人资格的同学向选举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,同时提交个人工作展望等相关材料,竞选学生会主席可同时提交各部长提名名单,供选举工作小组审查。经审查后确定候选人。
(2)候选人进行公开竞选演说,阐述各自竞选纲领,特别是自身优势、工作计划。
(3)由选举工作小组组织现场评审团,进行公开投票。
(4)由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对投票入围的候选人进行面试,进行打分。
(5)最终选举出主席团及各部成员。结果报学院党委、团委审批,并进行公示。无异议者最后公布生效。
 
3 、任期
(1)团学会成员的标准任期为1年。任满可依据自身意愿申请参选下一届成员。
(2)任内辞职的,须提交继任人选,交由学院党委、团委审批,并进行公示。无异议者最后公布生效。
(3)任内出现各类违纪情况的,则自动除名,并向院内公示,且不得申请下一年度参选。
 
 
 
玉溪师范学院音乐学院
2013 2 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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